為確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順利推進,滎經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嚴格按照兩高兩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要求,從嚴從快打擊涉疫犯罪。
3月12日,滎經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疫情期間通過微信發布口罩售賣虛假信息騙取財物案的被告人張某某,經法院審理后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千元。
通過此案的辦理,有力地震懾了縣境內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順利為受騙對象追回了財產損失,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2月4日起,被告人張某某利用疫情期間口罩緊缺的情況,通過其微信群發布虛假口罩售賣信息,在自己無貨源的情況下謊稱自己有口罩售賣,通過與網友微信聊天方式取得信任后,以微信轉賬和支付寶轉賬等方式,騙取省內外人員13名,詐騙金額共計2.8876萬元,張某某騙取財物后將購買人微信拉黑,為逃避打擊又將自己的微信賬號注銷。
提前介入案件
2月16日張某某到案后,滎經縣檢察院第一時間指派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了案件,積極引導偵查取證,使案件順利偵結。為加快辦案節奏,滎經縣檢察院加強與縣公安局、縣法院溝通協調,決定該案采取刑拘直訴方式提升辦案效率。
追繳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
3月3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為突出辦案的社會效果,滎經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抓緊審查案件材料的同時,積極開展追贓退賠工作,通過遠程提訊方式加強對張某某的教育感化,張某某表示自愿認罪認罰,退出了全部詐騙所得,滎經縣檢察院及時將張某某退賠的詐騙款全部發還給受騙對象。
云公訴
通過努力,滎經縣檢察院僅用6天就審結了案件,3月9日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
當庭宣判
3月12日,根據疫情防控的要求,案件采取在線庭審方式開庭審理,法院采納了滎經縣檢察院的全部指控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徐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