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檢察院印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八條舉措》,服務保障各類企業戰疫情、渡難關、穩經營、謀發展。
依法維護復工復產社會秩序。依法嚴厲打擊假借疫情防控非法設卡攔截、斷路堵路、破壞交通設施等阻礙人員物資正常流動,嚴重影響復工復產的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向企業銷售偽劣防護物品的犯罪,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復工復產企業發生聚集性感染或者聚集性感染風險的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聚眾哄搶生產資料、打砸機器設備等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的犯罪。
依法嚴懲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對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買強賣、暴力討債等犯罪。依法嚴厲打擊搶劫、盜竊、侵占等侵犯企業財產的犯罪和以發放防疫補貼、銷售防疫物資、政府統一征購為名騙取企業財物的犯罪。會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加大追贓挽損力度,最大限度為受犯罪侵害的企業挽回經濟損失。
三、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涉嫌犯罪的企業人員,堅持少捕慎訴少監禁原則,最大限度保障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疫情防控相關項目建設、重點防控物資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涉嫌輕微刑事犯罪,按照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疫情防控的原則,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條件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符合緩刑條件的,依法建議適用緩刑。注重將矛盾化解貫穿于辦案始終,充分發揮刑事和解、檢調對接等制度機制的作用。
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強化涉企案件立案監督,及時監督糾正偵查機關違法立案和有罪不究。對企業人員涉嫌犯罪案件一律實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沒有羈押必要的,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建議辦案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確有羈押必要的,也要先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物的審查,及時監督糾正不當查封、扣押、凍結。疫情防控期間,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一般不予查封、扣押、凍結,不得凍結用于恢復生產、發放工資的資金,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疫情防控專用物資和資金。
加強涉企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職能,積極引導企業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堅決防止疫情發生和蔓延。對企業不服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間作出的生效裁判,要綜合考量具體情況,適用公平原則依法妥善監督,特別是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因經營困難欠薪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的案件,要積極引導企業與職工協商解決雙方爭議。妥善辦理因疫情引發的涉企行政爭議糾紛案件,會同法院、行政機關等妥善做好因疫情引發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切實化解疫情防控期間涉企行政爭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依法妥善辦理涉企業公益訴訟案件,既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也要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結合公益訴訟檢察督促、協同、兜底的職能特點,緊緊圍繞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生鮮肉類食品檢驗檢疫、防疫物資資金補助、醫療廢物處置等防控重點工作,精準監督、規范辦案,促進監管防護到位。深化源頭防控,針對監管盲區和治理漏洞提出檢察建議,防范化解相關社會治理難題,推進完善長效制度機制建設。準確把握監督與支持并重原則,積極延伸辦案職能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穩妥有效助力疫情防控。
著力改進司法辦案方式方法。在疫情防控期間,多采取電話、視頻等方式開展工作,將辦案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自覺規范司法行為,嚴格遵循有關辦案程序規定,提高辦案效率,堅決防止因疫情造成超期羈押和拖延辦案時限。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強化釋法說理工作,努力促進案結事了,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立足職能為企業提供精準法律服務。落實領導干部聯系走訪企業工作機制,加強與工商聯、行業協會、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聯系,充分了解各類企業司法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通過“兩微一端一網”等平臺,宣傳解讀相關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疫情期間典型案例發布機制,加強以案說法。對辦案中發現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風險、漏洞,幫助堵漏建制,做好風險防范。嚴格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的要求,對企業的投訴、建議意見,及時辦理、及時答復。(王君 鐘錦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