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寶興縣法院巡回辦案到隴東鎮某村,采用“承辦法官+聯村法官+村組干部”聯動調解的方式,成功調處一起家事糾紛案件。
2017年,李明(化名)因動脈瘤導致生活不能自理,其妻劉梅(化名)于2019年開始外出后長期不回家,李明的生活起居主要靠其女照顧,家庭生活以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來維持。2022年3月10日,李明之女代父親將一紙訴狀遞交法院,李明要求與劉梅離婚。
寶興法院立案庭在立案審查中了解到李明的家庭情況后,采取特事特辦的方式,立即為其立案,并庚即聯系村組干部及法院聯系村法官,商討該離婚糾紛案的解決辦法。該案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行動不便,決定上門為其提供司法服務。3月14日,辦案法官、法院聯村法官、村組干部共同到原告家中,同原被告一起共同協商該家事糾紛的解決辦法。經過一個多小時溝通、協商,達成了李明與劉梅解除婚姻關系的調解協議,劉梅支付李明扶養費15000.00元。案件調解后,法院根據司法求助的相關規定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免收了本案案件受理費。
該案從立案到成功調解,僅用2個工作日,辦案時間短,調解效果好。法院在該案辦理過程中,通過法院與村組聯動,調解處理家事糾紛,既有效化解家庭矛盾,又基本保障了困難當事人的生活。案件承辦法官為當事人著想,為困難當事人辦實事、解難事的做法,得到村組干部的肯定,也得到了原被告及其親屬的認可。今后,我們將以目前正在開展的 “轉作風、樹新風、作表率、抓落實”專項活動為契機,進一步轉變司法作風,規范司法行為,努力把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讓每一名當事人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有更多的獲得感。
(楊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