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漢源縣人民法院在漢源縣清溪鎮順利村巡回法庭開庭審理了由漢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段某某、趙某某等六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參加旁聽群眾達上百人。
庭審現場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理,法院當庭宣布全部采納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意見,依法判決段某某、趙某某等六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六人承擔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損害賠償金15000元及懲罰性賠償金6000元,共計21000元,或以參加植樹、巡山護林、疫情防控等公益勞動的方式代償。
簡要案情:
2019年以來,段某某、趙某某等六人多次在漢源縣清溪鎮、九襄鎮利用獵狗進行非法捕獵活動。2021年7—8月的一天下午,段某某等六人相互邀約進行非法捕獵時,發現固定在獵狗身上的GPS停留不動,便根據GPS定位在一河溝邊發現被捕獲的一只“麂子”(毛冠鹿)。后六人便一起將“麂子”去皮切割瓜分,帶回家烹飪后食用,內臟被獵狗分食。
漢源縣檢察院審查認為:
被告人段某某、趙某某等等六人長期利用攜帶GPS定位器的獵狗捕獵野生動物,將現代科技與獵狗的專業、野性相結合,在獵捕過程中對不特定的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造成嚴重了威脅,破壞性極強。本案主要獵捕殺害的屬于國家重點保護二級野生動物毛冠鹿,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是維持生態平衡及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獵殺的野生動物被人畜食用是細菌、病毒傳播的重要途徑,易引發公共衛生事件,威脅公共衛生安全。趙某某還在清溪、九襄等地售賣經過專業訓練的獵狗,在當地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危害后果嚴重。
段某某、趙某某等六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在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因破壞生態資源造成嚴重后果,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后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規定之情形,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辦理結果:
為切實挽回受損利益,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發揮案件的警示作用,在雅安市人民檢察院的指導下,漢源縣人民檢察院先后數次與縣法院、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等部門溝通協調,就本案的巡回審理、生態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及勞務代償等問題達成共識,經依法公開審理,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得到人民法院完全支持,群眾反響十分積極。
本案系四川省首例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案件的成功辦理,一方面,貫徹落實了民法典懲罰性賠償規定,通過增加行為人違法犯罪的成本,體現了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加重處罰的司法導向,讓所有參與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人付出代價,從而實現懲罰違法犯罪和生態資源修復的有機統一。另一方面,通過勞務代償及在案發地公開開庭審理的方式進行了生動的普法實踐,警示和震懾破壞生態資源違法行為,實現了“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影響社會面”的辦案效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 (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 (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 (四)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 (五)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 第九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時,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