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晚,瀘縣法院微信公眾號后臺彈出一條消息:“謝謝你們幫我拿到2019年的工錢”,小編點開一看,發現留言區里還有一面寫著“全心全意,為民服務”錦旗照片。
經小編多方了解,終于弄清了事情原委。2016年,申請執行人彭某為被執行人田某承攬的工程做鋼結構安裝,工程完工后,田某欠彭某工資7750元。經彭某催收,田某支付了彭某300元并出具了一份欠條,約定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到期后,彭某催收未果,遂將田某訴至法院。在瀘縣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達成民事調解書,但因被執行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義務,彭某向瀘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組織雙方調解,雙方達成了長期的和解協議,田某向彭某支付了首期款2600元,余款分期支付,該案終結執行。后被執行人未再履行義務,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申請人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窮盡各種執行舉措,查詢到田某長期在外務工,不?;乩霞?,也無可供執行財產。遇到這種情況,按相關要求本案本應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待以后查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再恢復執行。但執行干警了解到申請人彭某家庭比較困難,屬移民安置戶,彭某的母親患癌去世前花光家里所有積蓄,60余歲的父親又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長期需藥物控制,喪失部分勞動力,妹妹遠嫁,妻子一人在家照顧上小學的兩個未成年女兒。目前全家僅靠彭某一人打零工維持生計。遂向申請人建議申請司法救助。
彭某向瀘縣法院申請司法救助后,承辦法官到彭某家中調查走訪,認真了解彭某家庭情況及生活狀況,的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定對申請執行人予以司法救助4850元。目前,救助金已發放到位。
近年來,瀘縣法院不斷完善司法救助機制,拓寬司法救助渠道,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效率和效果,因人施策、因案施策,確保司法救助精準度,切實將為民辦實事落到實處努力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張天燕 吳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