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恢復執行了一起終本案件,被執行人商某才、商某建除了歸還9500元本金外,還支付了500元執行費。
2015年8月10日,敘永法院判決被執行人商某才、商某建支付申請執行人黎某康木材款60500元,和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的2個月的利息。首次執行時,雙方達成和解,但仍剩下9500元未歸還,約定期限屆滿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
2021年11月2日,申請人黎某康申請恢復執行此案。執行法官多次聯系被執行人商某才、商某建,頻頻遭遇電話拒接或關機狀態,始終無法聯系上被執行人。執行法官沒有放棄,堅持嘗試各種方法聯系被執行人。2021年11月2日,執行法官終于聯系到被執行人商某才、商某建,并向其傳達了關于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告知書。商某才、商某建得知告知書內容后,心中忐忑,不想履行但又懼怕不履行的后果,隨后,執行法官又通過電話聯系被執行人商某才、商某建的朋友,讓其朋友對其做思想工作,其朋友勸說道:“這個錢是你們應該給的,又不是沒有錢,再說了錢可以以后再掙,但這個事情不履行,你們是會被拘留的,是要承擔法律后果的啊!”那商某才、商某建內心本就恐懼,再聽朋友如此一說,當日便立即將剩余款項全部履行完畢了。
最后,雙方臉上都露出了久違的笑容,申請人黎某康激動地握著執行法官的手,并哽咽地說道:“法官謝謝你,感謝敘永縣人民法院,感謝有你這樣一位好法官。”執行法官笑著說道:“這本是我職責所在,你們滿意我就心安了。”
(邱崇選 汪鑫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