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興縣法院聯合人民調解組織通過訴前調解、委托委派調解的方式,僅用14天便成功化解了一件長達14年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讓拖欠了14年的賠償款及時得到賠付,讓權利人利益及時得以兌現。
2008年6月10日,原告王霞(化名)之夫李永(化名)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被告康保保(化名)承包的石料場卸石料時被石板砸傷致死。事發后,在當地安監等職能部門調解下,原告王霞與被告康保保達成調解協議書,約定由康保保于當日向王霞支付賠償金10萬元、停尸費1000.00元,康保保當場向王霞出具10萬元《欠條》一張??当13兄Z自2009年起,每年支付原告賠償金10000.00元,直到賠償款付清為止。協議簽訂后,康保保僅支付了20000.00元賠償金,剩余80000.00元至今未付。為此,原告王霞等權利人訴至法院,要求康保保支付李永的死亡賠償金80000.00元、承擔違約金26693.00元及資金占用利息。2022年3月4日,寶興縣法院收到原告王霞等權利人的起訴狀并征得雙方同意后,考慮到該案件系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民生案件、拖欠時間長、原告在陜西及受疫情的影響等因素,決定通過訴前調解調處該糾紛。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采用法院+人民調解的方式,迅速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多次征求雙方意見,不厭其煩地與原被告講理明法,最終促成雙方達成 “一、康保保于2022年 3月25日前向王霞等8人給付李永的死亡賠償金80000.00元;二、如康保保于2022年 3月25日前未支付賠償款80000.00元,則另付王霞等權利人自2008年6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的資金占用利息20000.00元”的調解協議。2022年3月17日,康保保通過銀行轉款將80000.00轉入王霞的賬戶。
寶興縣法院通過訴前與人民調解組織聯合調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長達14年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此案的成功化解,是寶興縣法院落實司法為民的具體體現,也是寶興縣法院在開展“轉作風、樹新風、作表率、抓落實”專項行動中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具體實踐。該案通過訴前多元調解方式成功化解,既讓當事人在具體的司法案件中體驗到司法的獲得感與溫暖,又防止了舊的糾紛衍生新的糾紛,對社會和諧穩定及訴源治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下一步,我們將以目前正在開展的“轉作風、樹新風、作表率、抓落實”專項行動為契機,提高司法辦案工作效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義。
(李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