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這筆賠償款沒有希望了,沒想到通過法院保險救助拿到了錢,感謝法院!”近日,合江縣法院成功完成一例司法救助保險賠付,年近八旬的申請人羅某如數領到2.5萬元保險理賠金。
據悉,羅某與羅某某健康權糾紛一案,合江縣法院經審理后于2021年7月作出判決,由羅某某賠償羅某因人身損害造成的損失2.8萬元。判決生效后,羅某某未履行賠償義務,羅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后,經法院調查,被執行人羅某某除三千元銀行存款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其家庭原是貧困戶,才脫貧不久,丈夫已70歲有余,還有一子是在校學生,家庭收入僅能維持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而申請人羅某現已79歲,家庭是低保脫貧戶,其子離異后在小區當保安維持未成年人孫子的生活,羅某因此次受傷導致十級傷殘,負債就醫,令本就拮據的家庭雪上加霜。
本案屬于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綜合案件特殊情況,合江縣法院執行法官根據司法救助制度,及時啟動對羅某未受清償款項的保險救助,為其成功申請到保險救助金2.5萬元,解決了羅某的燃眉之急,使其得到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保險+救助”機制是指法院作為投保人,將部分救助資金作為保費基數,向保險公司投保,法院投保的被保險人是因為“執行不能”且生活困難的勝訴受害人及其家屬,經法院審查、保險公司審核,一旦確定受害人及其家屬符合救助規定,保險公司便會對符合條件的所有受害人及其家屬進行救助。
近年來,“執行不能”案件一直是執行工作中的難題,合江縣法院在加大強制執行措施的同時,針對此類特殊案件,統一建立臺賬,委托公安機關、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村社干部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定期核查被執行人財產,經窮盡強制執行措施,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積極運用司法救助等措施,讓特殊困難的申請執行人得到及時救助,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王梅 朱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