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納溪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執行瀘州市納溪區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到期債權,高效兌現申請人勝訴權益,順利執結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2014年10月22日,申請人合江縣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瀘州市納溪區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經銷商二級網點合作協議》,被執行人授權申請人在合江銷售眾泰T600汽車,被執行人收取申請人保證金10萬元。被執行人因自身經營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該協議,申請人多次要求被執行人退還保證金無果,遂于2020年7月將其訴至納溪區人民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還款協議,還款日期到后,被執行人仍未歸還保證金,申請人于近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官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盡快履行還款義務。同時,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提起網絡查控,但未查得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隨后,執行干警接到相關線索,發現被執行人在某公司有足額的到期債權。執行干警立即向該公司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和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公司積極配合執行工作并及時凍結、提取了該筆到期債權。至此該案得以成功執結。
(謝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