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但在法院的執行工作中,總有一些被執行人妄圖躲避執行、抗拒執行。然而,這些藐視法律的失信被執行人,因為“拒執罪”,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情回顧
2018年6月,龍馬潭法院判決葉某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某公司借款19萬元及利息。履行期滿后,葉某某未支付借款,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葉某某拒不到法院配合調查,經法院查實其名下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人也沒有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后,本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在執行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葉某某在判決生效后,存在轉移大量銀行存款的事實,致使本案無法執行。辦案人員遂將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犯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尋人經過
2020年1月,辦案人員前往葉某某位于瀘縣云錦的住所,向其父母送達《督促自首令》,督促其父母規勸葉某某主動與法院聯系、配合執行,爭取從寬處理。在春節期間,執行法官通過法院新媒體矩陣“喊話”葉某某,再次督促其投案自首。
時隔半年,龍馬潭法院充分發揮“懸賞執行全覆蓋”機制在查人找物方面的優勢效能,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凝聚社會合力共同尋找葉某某,織密“執行天網”。
抓獲歸案
2021年10月,執行法官通過葉某某的房屋抵押權人知悉其聯系方式,在聯系無果后以短信方式三度敦促葉某某投案自首。其后,龍馬潭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啟動執行聯動機制,與公安機關合作采取強制措施發現葉某某位置,在廣東省河源市龍川縣將其抓獲,并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將葉某某押解回瀘,上演了一幕“千里獵賴”的場景。
迫于執行的強大震懾力,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葉某某與申請人成了執行和解,葉某某承諾自和解達成之日起七日內支付案款10萬元,尾款25萬元在一年之內履行完畢,葉某某父親自愿為其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依法懲治
2022年3月24日,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葉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葉某某在案件執行期間,其銀行賬戶上有大額銀行流水,拒不履行本案義務,屬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考慮其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且履行案款162500元。龍馬潭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葉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酒麒麟”普法
對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企圖通過“躲貓貓”“玩失蹤”等方式躲避執行,無異于“搬著石頭砸自己腳”,對于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在這里,“酒麒麟”普法宣講員再次提醒廣大被執行人,主動配合法院執行,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要因“失信”而泥足深陷,追悔莫及。
(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