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向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教育缺位家長發出《家庭教育令》后,5月20日,滎經法院創新發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針對家庭教育管理缺失但未達到發放教育令程度的涉未案件,為為人父母者提個醒,同時也是通過“以案說法”方式將《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宣傳常態化、普遍化,使之根植人心。
滎經法院在審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中,被告即未成年人父親以當初離婚協議書約定該未成年人由女方撫養,男方不承擔撫養費為由,拒不給付撫養費。該案引發辦案法官深思,父母雙方因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金錢糾紛而對簿公堂,更何談給予孩子更多的教育和愛。《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旨在審理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受到人身侵害以及撫養費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案件時,對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用法治教育與家庭教育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強化家庭教育責任,督促家長給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和關愛,為家長正確實施家庭教育、注重孩子心理健康疏導提供行為指引。這是滎經法院首次適用《家庭教育促進法》對涉未成年人案件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明確不論婚姻狀況如何,父母雙方都應認真履行監護、管教責任,以實際行動為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條件。
今年以來,滎經法院堅持“立足審判、做強延伸”,始終將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作為少審工作重點。下一步,滎經法院將繼續堅持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司法理念,持續探索依托審判支持家庭教育的工作舉措,引導全社會關注家庭教育。
(梁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