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城區檢察院在疫情中出庭公訴劉某某涉嫌販賣毒品案,雨城區法院首次使用云法庭遠程提訊方式開庭審理此案,雨城區檢察院首次使用遠程提訊方式出庭公訴該案。
本案由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2019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在雅安市雨城區多次以零包販賣的方式向吸毒人員曹某某、郝某某、姜某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被告人劉某某共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3次共計3300元。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向多人多次非法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情節嚴重,公訴人指控劉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庭經評議后對雨城區檢察院指控劉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的犯罪事實和證據予以采信,法庭當庭宣判劉某某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王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