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區檢察院出臺《關于記錄檢察人員檢察歷程的工作規定》(以下簡稱《工作規定》),旨在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充分展現檢察人員在檢察機關的從檢歷程,夯實檢察隊伍建設,傳播檢察正能量,激發檢察人員干事創業的激情,提升新時代名山檢察法律監督質效。
《工作規定》明確設置“一室一榜一簿兩臺”,適用范圍為本院公務員、事業人員、工勤人員以及對名山檢察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編外人員。設置榮譽室,用以記錄和展示名山檢察集體及個人艱苦奮斗、砥礪前行的歷程,用以傳承名山檢察榮譽史和榮譽精神,用以激勵名山檢察人立足本職、愛崗敬業的頑強拼搏精神。
設置光榮榜,對獲得省級(含省級部門)以上表彰獎勵的檢察人員,載入榮譽室“光榮榜”。
設置《檢察人員檢察歷程榮譽簿》,對因退休、調動等離開本院且從未有違紀違法情形的檢察人員,填寫《檢察歷程榮譽卡》,載入榮譽室《檢察人員檢察歷程榮譽簿》。
設置榮譽臺,用以陳列和展示本院集體及個人榮獲的各項獎牌、獎章、證書等榮譽。
設置紀實展播臺,對符合退休條件且從未有違紀違法情形的檢察人員,拍攝個人紀錄片,載入榮譽室“檢察歲月”紀實展播臺。
新時代檢察事業進入了新發展階段,開啟了新的征程,通過出臺《工作規定》,著力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強化檢察人員素質素能,有效提升法律監督能力,為全面建設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