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區檢察院切實履行檢察職能,積極探索漁業資源保護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加強全區漁業生態資源保護,確保全區水域生態可持續發展,辦理涉漁類案件13件18人,先后在百丈湖、清漪湖、延鎮河等水域開展增殖放流工作6次共計放流本土特色魚苗35余萬尾,為名山區域內河湖生態環境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注重普法宣傳,引導公眾參與
依托“檢‘茶’法韻”普法品牌,通過連接“檢察快道”,開播“檢察之聲”,開辦“檢察講堂”,創辦“檢察說法”,鋪設“檢察郵路”,采取法律解讀、法治教育、以案說法、送法到家等措施開展普法、說理、幫教,以人民群眾“看得見”“能參與”的方式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組建普法宣傳隊,下沉基層群眾最需要的地方開展普法宣傳,定期編印《檢“茶”法韻》普法刊物,深化法治進鄉村、進社區等活動,促進全民法治觀念養成。通過快速準確辦理案件、打擊犯罪、有效震懾各類違反法律政策的偷捕行為的同時,兼顧重點加強釋法說理,通過案件來宣傳國家相關“禁漁”政策,有效實現“禁漁”行動的法律效果。
二、深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強化與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聯系,形成會議紀要文件2份,探討推動機制建設,共同推進名山漁業資源及其他生態環境資源的保護工作。向相關漁業保護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共2份,有效推動相關職能部門盡職履責,推動相關漁業保護機制建立完善,參與名山環境保護治理體系建設。2020年6月,名山區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名山區有關行政職能部門,未充分發揮對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的監管、打擊職能。在查清事實后,向相關環境保護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破壞漁業資源違法行為的監管、打擊力度,加快相關機制構建,加強保護漁業資源的宣傳。相關職能部門在收到檢察建議后,全面接受檢察建議,提出并落實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三、細耕刑民協同,促進依法履職
建立內部部門聯動機制,加強信息互通,建立刑事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協同辦理機制,成立“茶都楓橋”辦案團隊,成立“多點式辦案單元”,開展禁漁專項監督工作,梳理名山禁漁工作存在的問題,對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提出檢察建議,并依法嚴懲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行為,辦理了5件非法電魚破壞水域生態環境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推動名山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工作,擴大生態保護的政策宣傳效果。
四、實行公開聽證,強化法律監督
堅持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消除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對司法辦案的疑慮,確保辦案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真正實現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2022年4月8日邀請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5人對艾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水域生態環境破壞一案召開公益訴訟檢察聽證會,并邀請名山區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到場參加會議,聽證員按照法定環節,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從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是否得到維護、保障的角度出發,通過評議,一致認可檢察機關與艾某某等人根據農業主管部門的專業意見達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五、重視生態修復,保障社會效果
與區法院、區公安局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在人大代表的見證下在名山區清漪湖、百丈湖開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修復增殖放流活動,并就開展增殖放流的目的、意義對周邊群眾進行了普法宣傳,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解說鮮活案例、開展法規問答等方式,讓周邊群眾更直觀了解國家生態保護政策,認識到了生態保護工作的嚴肅性、重要性和長遠性,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傳效果。2021年6月17日,名山區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名山區檢察院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調研組實地查看百丈湖公益訴訟辦案點和生態環境修復成效,現場指導了區檢察院與區法院、區公安局分局、區農業農村局正在開展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修復增殖放流活動,肯定了檢察機關聯合組織開展增殖放流活動恢復生態環境的工作成果。
(邱一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