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區法院執行局干警前往貴州省遵義市習水縣成功扣押被執行人一輛汽車,實現對被執行人財產的有效控制,有力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陳某與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名山區法院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民事調解書,由李某分期歸還陳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150元。達成調解協議后,李某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卡、房產、車輛等財產情況進行了調查,并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小型越野客車,但因未能實際控制,并未進入處置程序。
7月14日下午,案外人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李某的車輛停放在貴州省遵義市習水縣某小區內,得知線索后,執行局立即通過執行指揮中心管理平臺執行協作系統上報異地執行協作請求,并以特急狀態進行報送。在省、市兩級法院執行局快速審批同意后,名山區法院執行局立即制定執行方案,5名執行干警深夜驅車奔赴習水縣,在途中服務區稍作休息調整后,趕在7月15日早晨上班時間與習水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取得聯系,并一同前往車輛所在地,成功扣押了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但車輛實際使用人采取報警等多種方式阻撓執行干警扣押車輛,執行干警當即向車輛實際使用人釋法明理并告知其維權途徑,在習水縣人民法院的大力協助及當地公安部門的協同配合下,最終車輛被成功扣押回名山區法院,切實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本次異地執行行動,名山區法院執行干警憑借極強的責任心、高效的執行力深夜出發,驅車來回1000多公里,通過周密部署,成功對涉案車輛進行了異地扣押,切實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今后,名山區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創新執行工作措施,綜合運用各種強制執行手段,加大對被執行人財產的查找和處置力度,切實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服務理念,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幸福感、歸屬感、獲得感。
(任瑤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