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在縣政協委員、縣檢察院的現場監督和公安民警、村組干部的協助下,蘆山法院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執結一起因排水引發的相鄰權糾紛案件。
申請執行人李某某家的田地與被執行人蔣某某家房屋相鄰,蔣某某家生活污水長期以來直排到李某某家田地里,對李某某家田地種植造成影響。雙方因此產生矛盾,多年積怨、爭吵不休,經基層組織、派出所多次調解未果,最終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后判決蔣某某采取措施引流自家生活污水排放他處,不得再向李某某家田地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并賠償損失。法院判決生效后,蔣某某拒絕履行義務,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蘆山法院于2022年5月1日受理案件后,執行法官多次到現場勘察,走訪村組干部、鄰居,向蔣某某法律釋明,試圖說服蔣某某主動履行義務,但蔣某某態度強硬,均以無果告終。蘆山法院依法選定代為履行人,在充分考慮既要實現申請人的勝訴權利又要便于被執行人今后生產生活以及施工合理費用的前提下,擬定執行方案,對本案進行強制執行。7月19日,按照執行方案,蘆山法院出警30余人到達執行現場,法警立即拉起警戒線,并勸離無關群眾,施工隊入場施工,埋管工作有條不紊的推進。在施工過程中,蔣某某及家屬糾結于過往糾紛,幾番情緒激動,仍欲阻撓,執行干警和在場村組干部及時疏導,對被執行人蔣某某進行說理釋法,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法律后果。在強大的執行威懾下,被執行人蔣某某認識到自己不履行法院判決的錯誤,由最初的抗拒執行到主動配合,保證了施工的順利進行。經過工人冒雨緊張的施工,終于將排污管道埋設好并鋪設完畢,現場執行工作終于圓滿結束。現場觀摩以及監督人員均對本次依法、規范、文明、高效的執行活動給予了高度認可。
本案的執結不僅順利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也是一場深刻的現場普法活動,通過這場公開、文明、規范的執行,群眾看到了法院實實在在的工作作風和真真切切的為民情懷,彰顯了司法的權威,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黃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