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傳承和發揚“楓橋經驗”,真正為民辦實事、解民憂,筠連縣法院以“便民、高效、低成本”為著力點,大力推進特邀調解工作。近日,筠連縣法院通過特邀調解成功化解11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獲得當事人一致好評。
案情回顧
筠連縣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和筠連縣某物業公司分別向筠連縣法院遞交起訴材料,請求判決其服務的小區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筠連縣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通過仔細翻閱起訴材料,發現爭議內容明確,雖然可以一判了之,但既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也不利于維護社會穩定,更不利于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長期穩定和諧關系的維護。在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及時將案件引導進入調解程序,將該系列案件中的13件委派給經驗豐富的特邀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
特邀調解員接受委派后,通過與當事人的多方交流溝通找準癥結所在,隨后,一方面與筠連縣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和筠連縣某物業公司積極溝通,釋明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周期相對較長,會加重訴訟成本,即使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也不利于物業公司后期在小區開展工作,同時希望物業公司在今后的物業服務中聽取業主合理建議,改善服務,為業主提供宜業宜居的生活環境;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閑暇時間,挨家挨戶上門做好業主的釋法明理工作,講清權利義務關系,勸說業主主動履行繳費義務,逐漸緩解業主抵觸情緒,獲得業主的支持理解。
最終,13起物業糾紛中的11戶業主與筠連縣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和筠連縣某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協議,主動繳納了物業管理費用,矛盾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案件后語
社區是社會治理神經的最末梢,是社會治理的最前沿,物業服務的質量高低直接影響群眾對生活質量的感知。近年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頻發,大多原因是雙方履行義務不到位導致,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處理,應當以構建和諧、誠信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為價值取向。以和為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物業公司與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確定的條款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只有通過物業公司與業主共同的努力,才能建立良好的小區秩序,從而創造一個整潔、優美、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切切實實提升群眾生活幸福感。
(何瑩 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