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興法院審理全市首例判決認購“碳匯”修復性司法案
近日,寶興縣法院持續深化“碳匯”修復性司法工作,依法判令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被告舒某某、楊某某認購“碳匯”,用于濫伐林木行為的替代性生態修復。該案系全市首例判決認購“碳匯”修復性司法的案件,從“自愿認購”到“判決認購”,“碳匯”修復性司法工作再上新臺階。
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間,舒某某、楊某某違反森林法的相關規定,超出所辦理的《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數量采伐蓄積共計100余立方米的林木,涉嫌濫伐林木犯罪。檢察機關在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一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舒某某、楊某某按照植被恢復方案補栽補種冷杉1023株,并認購價值14084元的“碳匯”244.94噸,用于修復生態等訴求。
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雖然本案公益訴訟起訴人已訴請判令二被告人補種一定數量的幼樹,但幼齡林期間固碳能力沒有中齡林固碳能力強,需要疊加碳儲存量,且“補栽補種”的修復方式無論是原地補種修復還是異地補種修復,都會存在從損害到完成修復期間的時間差問題。在此時間差內,原本應該由被損害的樹木吸收的二氧化碳就可能無法吸收,而“碳匯”修復可以彌補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的損失。故二被告除承擔傳統的“補栽補種”修復責任外,還應承擔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遂依法判令二被告認購價值14084元的“碳匯”。該“碳匯”認購金將用于大熊貓國家公園范圍內的林業碳匯項目,切實將“環境損害在異地、環境修復在公園”修復性司法措施落地落實。
“碳匯”修復,是寶興縣法院胸懷“國之大者”,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服務保障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的具體體現,是增強社會公眾減排動力,支持碳市場豐富交易產品,服務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的司法創新舉措,打通了司法服務“雙碳”目標實現的新路徑,為促進碳匯市場交易的規范有序注入了司法力量。
下一步,寶興縣法院將緊扣“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這一重大歷史性課題和發展定位,主動扛起服務“雙碳”目標的職責使命,積極落實“雙碳”創新試點工作試點單位工作職責,持續深化“碳匯”修復的探索和研究,實現司法實踐與生態保護的良性互動,為打造出色出彩的大熊貓國家公園第一縣注入更多動力。
(季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