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蘆山法院運用“實質性化解糾紛”的辦案理念,通過判后跟進促履行方式實質化解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服務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全力護航縣域發展大局。
【基本案情】2016年蘆山縣文化旅游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旅公司)與余某簽訂《蘆山縣漢姜古城商鋪租賃合同》,后因余某未按約繳納租金等原因,雙方發生糾紛,文旅公司訴請法院解除上述租賃合同、給付租金、返還租賃商鋪。余某則提起反訴要求文旅公司給付裝修補償費。該案經本院審理后,判決解除涉案租賃合同,余某返還租賃物及給付租金,文旅公司給付相應裝修補償款,判決后,雙方均提起上訴。因該案房屋騰退涉及蘆山縣綜合減災培訓基地項目建設,若經過二審程序,必然延長訴訟周期,影響重點項目建設進度。
【化解過程】為快速妥善、實質化解矛盾糾紛,蘆山法院成立由分管民商事副院長姜洪清、民庭庭長何俊超等法官組成的工作專班,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集中“會診”,深入進行分析研判, 精準把脈案件特點,群策群力推動案件化解攻堅。堅持因案施策、精準發力,組織雙方當事人召開騰退涉案租賃房屋座談會,充分了解雙方利益訴求,找準矛盾焦點,耐心進行釋法說理,從利害關系、法律后果及訴訟風險等角度入手,用法理、情理與當事人充分溝通,不斷縮小雙方差距,最終促成案件和解,雙方當事人各自撤回上訴,余某在2023年2月7日前完成涉案房屋騰退,該案得到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針對涉及重大項目建設的疑難案件,蘆山法院始終秉持實質性化解糾紛的理念,雙方當事人均上訴的背景下,多方位、多途徑尋找案件化解突破口,堅持因案施策、因勢利導,促進矛盾糾紛實質解決、案件自動履行,切實實現審判、執行的無縫銜接,既節約了審判資源,又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