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魚塘街道接到投訴,在魚塘街道撫琴臺社區范圍內有1家柴火雞農家樂使用高污染燃料,同時附近有一家非法畜禽屠宰點,存在亂倒垃圾、廢水直排外環境等問題。
魚塘街道立即組織城管執法隊、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市場監管所組成聯合執法隊到現場調查情況。經過調查,該農家樂的確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況,聯合執法隊對該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責令停業整頓;同時依法取締位于農家樂附近的畜禽屠宰點,對其違規進行經營性活禽屠宰活動、亂倒垃圾、廢水直排外環境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隨后,聯合執法隊還對附近的其余4家農家樂油煙排放進行聯合檢查,發現都存在未按規定排放油煙的情況,均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目前,以上5家農家樂還在購買凈煙設備,執法隊還將繼續跟進,待其排放達標后準予繼續營業。
據魚塘街道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動物防疫法》《瀘州市城區活禽交易屠宰管理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定點屠宰場所外從事經營性活禽屠宰活動,違規進行經營性活禽屠宰活動的,銷售未經檢疫、無檢疫標識白條禽類產品的,擅自在經營場所(定點屠宰場除外)對禽類產品進行剖腹、內臟清理的,以及在經營過程中造成疫情擴散和環境污染的,嚴格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魚塘街道 熊振秋/報送 高波/審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