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縣人民法院法官應邀聯合縣、鎮、村三級人民調解員到得勝鎮大水壩村肖某某家中,成功調解了一起土地權屬糾紛案件。
肖某某與羅某某都是該村同一村民小組的成員,因2007年相關農戶按人口出錢出地修建自建路一事,經該組部分村民通過,肖某某應退7丈田,羅某某應進4丈田。羅某某認為登記在肖某某名下的“屋基田”這一地塊,就是肖某某應退而自己應進的田地;肖某某則認為其應退田地給予了同組另一農戶,而非羅某某。但這一地塊,早自2011年起就流轉與一花木公司,由肖某某收取流轉費,而羅某某在流轉之前就一直耕種該地塊至今,雙方均未對此提出異議,直至2022年下半年,雙方才因該地塊的權屬等問題發生糾紛。
糾紛發生后,鎮、村兩級人民調解員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均未達成一致意見。隨后,得勝鎮人民調解員請求瀘縣法院法官對調解工作予以指導,瀘縣法院隨即安排駐鎮法官聯合三級人民調解員從訴源治理角度開展調解工作。
在了解矛盾糾紛的始末、找到問題癥結后,駐鎮法官及調解員耐心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經過長達個四小時的擺事實、講道理、普法律,肖某某及羅某某均認識到各自的問題,最終雙方初步達成一致意見,均同意不再耕種該地塊,由花木公司根據流轉合同進行使用,這次因土地權屬引發的糾紛得以順利化解。
農村土地糾紛是影響基層穩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不妥善解決,事態勢必升級,隱患也將長存。瀘縣法院始終踐行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以強化訴源治理和推進便民服務為著力點,依托“法官進網格”,主動延伸服務舉措,用實際行動為群眾排憂解難,積極化解矛盾糾紛,為鄉村振興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