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攀枝花市仁和區法院同德法庭受理了原告吳某與被告沈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原告吳某和被告沈某結婚后生育一兒一女,婚后二人因家庭瑣事糾紛不斷,自2022年開始吳某和沈某都外出打工,孩子無奈只能跟隨爺爺奶奶生活至今,孩子對父母離婚非常抵觸。
同德法庭收案后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做思想工作試圖挽回雙方的感情,但因原告堅決要求離婚,且雙方分歧較大,調解失敗,案件進入訴訟程序,承辦法官苦口婆心的多次電話與原被告溝通,均效果不佳,案件最終開庭審判,庭審后,承辦法官也耐心征詢了孩子意見,覺得再給雙方一個機會,挽留彼此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承辦法官向雙方釋明對未成年子女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向雙方發出了《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書》希望每一個父母都盡早成熟起來,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冷靜思考,理性處理各種關系,不要讓孩子的本該快樂的童年失去父母的愛。
仁和區法院將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的精神,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系,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關注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的精神和物質需求。(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