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助力平安校園建設,營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圍,5月27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夏明華一行來到隆昌市蓮峰小學公開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300余名師生“零距離”觀摩庭審過程。
庭審中查明,被告人吳某某酒后駕駛無牌兩輪電動車,從隆昌市前鋒鄉方向往響石鎮方向行駛途中,與同向的行人被害人周某某、黃某某等人發生碰撞,造成黃某某當場死亡、周某某受傷。庭審現場,吳某某當庭認罪,并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悔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吳某某有自首情節,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了賠償并取得諒解,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隆昌市法院致力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采用多種方式將過去的被動灌輸轉化為現在的主動求知,用生動的案例讓同學們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嚴,更加深刻的理解到學法、知法、守法的意義和重要性。(鄭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