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內江市人民政府發布《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全力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內江市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市森林防火期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縣(市、區)政府可結合轄區實際,延長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劃定森林防火區。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由各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自行劃定,并向社會公布。發布森林火險橙色和紅色預警時,縣(市、區)政府應當適時發布禁火令,明確禁火時間、禁火區域和禁火措施,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必要時,縣(市、區)政府可以對高火險區實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區域內居民和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人員外,其余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
三、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內,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煨桑、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驅獸、電貓狩獵、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燒炭、燒荒、燒地邊、燒田埂、燒秸稈、燒灰積肥、燒垃圾、戶外露營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二)農林生產、焚燒疫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作業、計劃燒除等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交用火申請,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專人的前提下組織實施。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逐級報經省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實施;(三)按規定在林區要道以及國有林場林區、各類涉林自然保護地、景區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并設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預警信息提示牌,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宣傳。凡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防火檢查,主動交出火源由檢查站代為保管,嚴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防火宣傳月、“3.30”警示日和“開學第一課”等系列宣傳活動,廣泛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警示教育。全覆蓋、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森林防火區內的重點地段、重點目標和輸配電線路等重要設施,有關責任主體單位應當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消除樹線接觸隱患,清除沿途、周邊或下方的枯枝、落葉、雜草等可(助)燃物,加強動火作業管理和安全檢查,建立隱患臺賬及責任清單,實行銷號整治。
五、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報預警,嚴格執行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機制。各類撲火隊伍要常態化開展實戰訓練演練,做好撲火準備,高火險時段在重點地段前置撲火力量、裝備和物資,靠前駐防、帶裝巡護。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負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部門(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一旦出現火情,按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上報火情信息,第一時間采取措施疏散轉移受威脅群眾,保護重要設施,在具備條件和撲火人員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學有效的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撲救。
六、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執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林長制落實“第一責任人”防控責任,落細屬地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實行縣(市、區)領導包鎮(街道)、鎮(街道)領導包村(組)、村(組)干部包戶、護林員包山,推廣村(居)民防火協作共管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地本單位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劃分森林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和職責任務,實行網格化管理。林區毗鄰地區、單位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加強督導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森林火災隱患和問題,要采用向有關地方和責任單位發整改通知書、警示函和約談督辦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各級公安、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對發生的森林火災,要按規定及時查清原因、評估損失和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撥打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