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攀枝花市仁和區法院申請執行余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余某某未履行攀枝花市仁和區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區法院執行局曾兩次責令余某某申報其名下財產及財產變動情況,余某某均未如實申報。2021年4月27日,區法院執行局依法對余某某實施司法拘留十五日。若后期發現余某某符合追究其拒執犯罪的刑事責任條件,將依法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拒執犯罪的刑事責任。
加大對執行案件執行力度,依法懲處違反財產報告令規定的被執行人,加大移送追究拒執犯罪的刑事責任力度,是本次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重點,也是規范執行行為必然要求。仁和區法院將嚴格按照教育整頓的要求,不斷規范執行行為,加大執行力度,提升執行效果,全心全意為百姓辦實事。(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