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3年初開始,皮某等10人陸續向鹽源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謝某祥、謝某國,申請執行標的為241311元,執行案由涉及勞務、運輸、租賃等糾紛,案情復雜且涉及申請人多。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鹽源縣人民法院多次通知被執行人謝某祥、謝某國,但兩人均拒不到庭。通過網絡查詢、現場調查,發現兩人在普格、寧南都涉執行案件,目前兩人下落不明,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因案件涉及人員較多,容易引起群體性事件,鹽源縣人民法院立即召開專題研討會,向申請執行人尋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最終確定被執行人在鹽源縣樹河鎮興源水電有未結工程款227138元。
2023年8月,鹽源縣人民法院與興源水電召開座談會,了解到確實有一筆未結算工程款,但該工程款屬于某建筑公司,謝某祥、謝某國作為該建筑公司代理人負責在興源水電項目。在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后,申請人周某提出,謝某祥在樹河修建工程期間,開車將某村民撞傷,當時無錢給付賠償,周某作為村干部在其他村組干部、派出所、村民的見證下代為墊付10000元,謝某祥、謝某國承認他們是興源水電工程款的實際擁有人,只是借用建筑公司的資質用于招投標,待工程款結算后就歸還周某10000元,此事形成了會議記錄。在此證據的支持下,鹽源縣人民法院與興源水電再次召開座談會協商,并于2024年2月25日依法扣劃留存于興源水電的工程款227138元,但扣劃的款項仍不足以支付10名申請人。2024年3月11日,在10名申請人自愿放棄14173元的情況下,案件執行完畢。
近年來,鹽源縣人民聚焦各類執行案件,堅持能動司法,全力破解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保障群眾勝訴權益得到及時兌現,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