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筠連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賈某訴被告筠連縣人民政府、筠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行政強制及行政復議一案。筠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劉勁松、筠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劉威分別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全縣40余家行政機關分管執法的負責人和執法人員共11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本案系一起因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引起的訴訟。筠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對原告采取了扣留駕駛證、拖移機動車、檢驗血液的行政強制措施。原告不服該決定向筠連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筠連縣人民政府確認,被告筠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原告采取檢驗血液的行政強制措施程序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扣留駕駛證、拖移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合法,從而維持了扣留駕駛證、拖移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原告對此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行政強制措施決定和復議決定。
為保證庭審順利進行,合議庭召開了庭前會議,歸納了審理焦點,明確了庭審中合議庭成員的職責。庭審過程中,原、被告有序進行舉證、質證。合議庭圍繞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事實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等焦點問題,有序組織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此次旁聽庭審,相關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參與范圍廣、旁聽人數多、重視程度高,是一堂生動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課,對于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常態化,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規范行政行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筠連縣法院將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創新府院聯動方式,暢通完善聯絡機制,不斷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助推行政爭議實質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