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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判拒執罪,嚴懲護法治

        來源: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 作者:任珂 發布時間:2024-07-21 22:56:24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判決攀枝花首例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告人邱某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邱某對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并認罪認罰。經審判認為,被告人邱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鑒于邱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以及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邱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言之易,行之難;執行到位,方顯真章。下一步仁和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對拒執行為的司法懲戒力度強化執行聯動機制,形成打擊拒執合力,有效維護司法秩序,增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任珂)


        責任編輯: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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