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判決攀枝花首例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告人邱某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邱某對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并認罪認罰。經審判認為,被告人邱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鑒于邱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以及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邱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言之易,行之難;執行到位,方顯真章。下一步,仁和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對拒執行為的司法懲戒力度,強化執行聯動機制,形成打擊拒執合力,有效維護司法秩序,增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任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