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丹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汪某某犯受賄罪一案,丹棱縣紀委監委組織全縣各類學校30余名教職工全程旁聽了庭審,通過以案說法,做到警鐘長鳴。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隨后,辯護人對被告人相關犯罪事實的認定及定罪量刑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被告人汪某某對其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并在最后陳述階段宣讀了悔罪書。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某利用擔任四川省丹棱中學校校長職務之便,在食堂、小賣部承包、校服供應、校園安保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周某某、鄧某某等人所送共計現金人民幣105.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同時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贓、認罪認罰情節可從輕處罰,結合全案證據,對被告人汪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6萬元;對被告人違法所得的人民幣105.6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庭審之后,在座教師感慨萬分:汪校長一直是我們非常尊敬的人,他到丹棱中學任職后,大力改革,大大提高了丹棱中學的升學率,受到很多家長和老師的擁護,沒想到他卻毀在了一個“貪”字上。我們將以他為戒,遵紀守法,絕不觸碰犯罪的底線。
法官后語:撒愛心育桃李,汪某某本可敬可佩,在講臺辛勤耕耘三十三載,一步步走到中學校長一職,成績斐然。卻因為一個“貪”字,沒有守好自己的初心,沒有守住法律的底線,毀了自己多年來取得的成績,在家長、學生及同事心里良好形象也轟然倒塌,實在令人惋惜。
(白琳 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