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陽和熙,萬物生暉。4月17日,在南江縣趕場鎮中江村的村委會院壩里,南江法院正在巡回審理一起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案。通過“現場開庭+以案釋法”的巡回審判模式,把公平正義送到群眾的“家門口”,送進百姓的“心里頭”。
土地租賃起糾紛 人民調解促和解
2015年10月,某花卉公司為發展玫瑰產業,與中江村朱某、李某等28戶村民分別簽訂《土地轉包協議》,約定流轉土地用于種植玫瑰,并支付租金。然而,2020年起,因市場不景氣、經營成本增加,該公司開始拖欠村民土地租金及勞務費用,累計達20余萬元。
2024年4月,在趕場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多次協調下,某花卉公司與村民及村委會達成《人民調解協議書》,約定由村委會先行墊付村民被拖欠的租金,某花卉公司需在規定期限內騰退土地上的玫瑰苗木,確保村民及時恢復春耕。因某花卉公司未按照《人民調解協議書》約定的內容履行,故28戶村民將某花卉公司訴至南江法院。
巡回審判查事實 當庭宣判定紛爭
為確保糾紛徹底化解,南江法院決定將該案庭審搬到中江村,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公開審理。庭審中,合議庭認真聽取雙方陳述,組織舉證質證,并重點審查了人民調解協議的合法性。經審理,法院認為該調解協議系各方自愿達成,內容合法有效,遂當庭作出判決:確認調解協議有效,并責令某花卉公司在判決生效后立即騰退土地上的玫瑰苗木,確保村民按時春耕。
“法院把庭開到村里,我們不用跑遠路,還能親眼看到法官怎么判案,心里踏實多了!”村民李某在庭審結束后說道。
部門聯合普法律 提升群眾滿意度
宣判后,法院并未“一判了之”,而是聯合趕場鎮政府、司法所、村委會等職能部門,趁熱打鐵開展普法宣講。法官結合本案,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村民講解了《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中關于土地流轉、合同履行的法律規定,并重點解讀了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提醒村民在土地出租、勞務合作等過程中如何防范風險、依法維權。
“法官講得很清楚,我們以后簽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心里更有數了。”村民朱某表示。
此次“巡回審判+普法宣講”活動,是南江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精準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生動縮影。通過將法庭“搬”到田間地頭,以“家門口”審判的方式切實減輕群眾訴累,讓司法服務既有“泥土味”更顯“人情味”;通過“以案說法、以庭代課”的沉浸式普法,既解“法結”又化“心結”,有效提升村民法治素養;通過構建“法院主導、部門聯動、群眾參與”的多元解紛機制,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新格局,為鄉村振興注入強勁法治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