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訴信訪案件,信訪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2019年5月29日,原告何某及家人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由將被告謝某、周某、王某和縣交通運輸局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賠償其損失90余萬元。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案中謝某、周某、王某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一般義務,存在一定過錯,縣交通運輸局不存在過錯,遂作出謝某、周某、王某各賠償原告方相關損失90461元,駁回了原告方要求縣交通運輸局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后何某及家人又單獨以南江縣公路局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案件受理后,考慮到原告家庭經濟情況,主審法官通過釋法明理并積極同被告做工作,最終調解結案,并達成縣公路局一次性補償原告方21908元的協議。結案后,何某就第一次起訴判決中,法官未判決南江縣交通運輸局承擔責任,導致第二次起訴南江縣公路局賠償,給其造成時間、精力、精神損失,應由首次起訴的承辦法官賠償7萬余元損失,并多次越級信訪、纏訪、鬧訪,我院在多次釋法明理后仍得不到解決。
在充分了解情況后,南江法院高度重視,指定由分管副院長組織信訪人到院處理,傾聽信訪人訴求及理由后,副院長張錦川表示,人民滿意是法院工作的最高標準,不管因任何原因導致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不滿意,都說明工作存在一定差距,需要不斷改進。當場感謝何某對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評和意見,并對工作的差距引發不滿誠懇道歉,后又經過充分的釋法明理,闡明要求承辦法官賠償的問題于法無據。在充分溝通后,信訪人何某和法院工作人員的誤解消除,該信訪案件得到順利解決。(黃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