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深刻昭示了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建設的重要性。
加強權力制約與監督,首先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必須深刻認識到權力從何而來、為誰而用。政府的一切權利來自人民、源自法授,必須用之于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容為公之失,不赦為私之罪。國家公職人員要自覺增強人民公仆意識,堅決防止權力商品化,始終做到心不動于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為我們黨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反腐雖取得壓倒性勝利,反腐形勢卻依然嚴峻。透過各種違紀違法案件表象,我們不難看出權力過于集中、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導致了個別公權行使不規范。這些反面的案例告誡我們:為確保公權為民,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迫在眉睫。
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道阻且長,行則將至。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監督、調查、處置職能職責,突出政治監督,強化日常監督,構建全覆蓋的制度執行監督機制,強化制度執行力;要與時俱進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制度創新,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體制機制,完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整治“四風”長效機制。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把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的全覆蓋、有效性監督作為強化制約監督的出發點和著力點,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廣大干部要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的思想認識,并在實踐中認真貫徹落實,讓公權為民理念深入人心、強化制約監督之路行穩致遠。(眉山市東坡區人社局 李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