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 日上午,宜賓市翠屏區下起了大暴雨,該區法院李莊法庭冒雨走進牟坪鎮八一村,巡回審理一起解除收養關系糾紛案件,開展民法典宣講活動。鎮、村、社干部和當地村民等30余人旁聽了庭審。
趙某與丈夫張某某共同生育了四個女兒,并于1977年收養了被告張某。2016年,張某某因病去世,張某與養母趙某因遺產問題產生隔閡,導致關系惡化。2019年4月,趙某將張某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贍養費、醫療費等費用。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張某每月給付原告贍養費200元。而后,張某主動支付贍養費,趙某拒收,母子就此沒有一同生活。2021年3月,趙某以張某遺棄、虐待自己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的收養關系,由被告支付原告收養期間的各項費用18萬元,并承擔今后每月生活費200元及醫療費和護理費。
翠屏區法院李莊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走村入戶向村社干部、群眾調查了解情況,因雙方積怨已久,確實無法共同生活,考慮到老人行動不便,承辦法官決定將法庭“搬”到事發地,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當天,法官們冒著暴雨驅車來到八一村,在村民活動室設立巡回法庭,開庭審理案該案。經過法庭調查、辯論、最后陳述等庭審環節,查清了案件事實。休庭后,法官耐心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因分歧太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法官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解除雙方收養關系,被告張某自2021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趙某生活費200元,趙某今后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憑正式票據由張某承擔其中的五分之一。因張某不存在虐待、遺棄趙某的情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收養期間生活費、教育費等費用18萬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結合本案案情,進行判后釋疑,向原被告、鎮村社干部和旁聽村民解讀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繼承等編,發放了民法典宣傳手冊。“巡回法庭生動形象,法官判后釋疑通俗易懂,讓旁聽人員對案件事實、庭審過程和適用法律一目了然,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識,很有教育意義,希望法庭多來村里審案普法。”牟坪鎮八一村支部書記曾祥超說道。
(田明曜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