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縣法院執行法官周末赴達州抓獲被執行人覃某,為申請執行人郝某追回欠款17000元,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覃某在郝某的父親處借款30000元,未在約定的還款期內全部歸還。2023年6月,郝某的父親因病去世,其繼承人郝某催收無果,起訴至法院,在法院的組織下雙方達成調解。期滿,覃某未按期支付,郝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經多方聯系、查找,查明覃某名下有小型轎車一輛,法院依法對車輛進行查封,因覃某下落不明又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該案陷入僵局。
周六晚19時許,郝某聯系到執行法官:“我在南外發現被執行人覃某的行蹤……”執行法官立即組織人員奔赴達州。
執行人員依法控制覃某后,他訴苦說自己沒有收入,無力還款。執行法官責令其報告手機支付情況,發現其2023年度微信支付賬單流水金額竟達到30余萬元,屬于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結合其逃避執行的行為遂決定對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覃某急忙聯系朋友借款,無果。后來,執行法官聯系到覃某父親,覃父表示不相信覃某現在的處境,不愿意幫助其還款。后來覃某叔叔趕到現場辨別真偽,覃父才消除了疑慮。在晚上11點左右,申請執行人郝某終于足額收到案件余款17000元。
渠縣法院以集中開展民生案件、小標的案件執行行動為切入點,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用“真金白銀”形式及時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增強獲得感、幸福感。
(陳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