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渠縣法院開展“宕渠獵賴·春風惠民”集中執行行動。上午8點40分,渠縣法院集結執行干警、法警40名,按計劃奔赴執行現場,最大限度推動生效裁判執行到位,及時兌現勝訴權益。
(申請執行人馬某某與付某某合同糾紛一案,執行中被執行人未如實報告財產,其微信有大額支出,傳喚到庭后仍未履行或達成和解履行協議,渠縣法院依法對其作出拘留決定并移交執行。)
(執行干警在涌興鎮玉灘村查找被執行人李某某的下落、財產線索及在當地的財產情況。)
(歐某與肖某某合同糾紛一案,法院裁定拍賣被執行人房產,執行干警組織拍賣房產移交工作。)
(被執行人楊某某作為多個案件的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團隊依法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被執行人周某某下欠郭某、代某執行款4.2萬元,執行人員到其居住地現場調查,迫于法律威嚴,其妻代為繳納3.2萬元,余下案款制定計劃按期償還。)
(被執行人鄧某被拘傳至法院,執行人員對其宣布拘留決定,鄧某感到壓力,主動履行案款20000元。申請執行人感受到執行干警的盡心盡責和努力,特意送來錦旗以表感謝。)
(被執行人曹某拒不支付執行案款,在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終執行完畢,申請人趙某送來錦旗以表感謝)
行動期間,渠縣法院共執結案件34件,拘傳、拘留被執行2人,入戶搜查2次,限高15人次,納入失信10人次,執行到位522.43萬余元。
“一年之計在于春”,渠縣法院始終致力于為群眾辦實事解煩憂,及時兌現勝訴權益,傳遞司法溫暖,全力助推誠信社會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