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經特邀調解員組織調解,達川區法院管村法庭發出“訴前調書”民事調解書,對原告甲經營部與被告乙學校合同糾紛一案在訴前調階段達成的調解協議效力進行書面確認。
據悉,該案是達川區法院推出特邀調解員入駐人民法庭,管村法庭發出的第一份“訴前調書”民事調解書,是延伸矛盾糾紛訴前化解的一次積極探索。
甲經營部和乙學校于2020年5月25日簽訂《校園監控視頻采購合同》,約定總價為8萬余元,甲經營部按照合同約定,完成監控采購和安裝工程后,乙學校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經多次協商未達成協議。
鑒于本案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符合訴前調解的要求,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管村法庭啟動了特邀調解員訴前調解程序。
通過與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溝通,特邀調解員耐心解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訴前調解快捷方便的優勢,建議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通過訴前調解方式共同化解糾紛。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形成初步協議內容,由乙學校分三期累計償還8萬余元。
為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延伸訴源治理觸角、提升訴源治理實效,今年以來,達川區法院積極探索特邀調解員入駐人民法庭新模式,由特邀調解員就地就近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前端化解矛盾糾紛。
目前,7個人民法庭完成與轄區內人民調解組織對接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快速、實質化解,極大縮短糾紛化解時間,減輕當事人訴累和訴訟成本,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據介紹,下一步,達川區法院將進一步深化新時代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積極探索訴前調解新模式、新路徑,不斷加大訴前調解力度,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