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女兒:“我平時都在照顧媽媽,過年過節都有給她買吃的,我都快70歲了,老伴也走了,我這么困難,我不得出一分錢……”
二兒子:“我給媽媽拿過錢,老大不得拿給媽媽用。我是上門女婿,岳父岳母也要我贍養,我一個月收入才3000多,最多只能出300塊贍養費,老大好意思告我們,媽媽替他照顧了娃兒,幫忙修建了房子,是我都不得告……”
大兒子:“老二哪里拿過錢,媽媽在我這里住了很多年,做人要憑良心,老人給他們養,我每個月出贍養費500元……”
這是渠縣法院一起贍養案的巡回審理現場,承辦法官和法官助理驅車行經蜿蜒曲折的山路,耗費1小時終于抵達。看到坐在輪椅上的老人,法官蹲下身子傾聽老人訴求,老人向法官表示她其實也不想告子女,還是想一家人和和睦睦的。
在場的幾個子女舌劍唇槍,坐在一旁輪椅上的老人家含淚說道“我是禍害!”。這幾個字像尖刀,深深刺痛在場的每一個人的心,法官也瞬間動容,但他迅速調整好自己的情緒,走上前溫和地安慰老人,舒緩老人情緒,并厲聲訓誡在場的子女。
老人得多無助才能說出這句話呀!年近九旬的老人,有四個子女,其中,大女兒近70歲,大兒子和二女兒都年過六旬,小兒子也是70后。老人下半身癱瘓,生活不能自理,沒有社保,只有一點農保和高齡補貼,無法維持生活,若沒有兒女贍養,必將老無所依。因為某些傳統舊觀念,以及兄弟姐妹之間溝通不暢,所以就老人的贍養問題引發了糾紛。
為了解決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居,法官從法、理、情對在場子女苦口婆心地勸說著,并引用《增廣賢文》“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情”教導子女,經過2個小時的溝通,在場子女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贍養老人,未到場的二女兒通過電話也表示愿意贍養老人,四個子女之間達成協議:由大女兒照顧老人,其余三人支付贍養費。
老人當場申請撤訴,攥著法官的手,感動地說:“硬是好法院,好法官!”。旁聽村民一致拍手叫好。至此,這起贍養糾紛圓滿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