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達州市通川區法院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讓勝訴當事人安心、愉快,小標的額專項執行行動再次拉開戰幕。
2018年,王某某因做生意,急需資金周轉,先后兩次向陳某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后,王某某未履行還款義務。陳某訴至法院,通川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判令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償還陳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生效后,因王某某未履行判決,2021年陳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因經調查后發現王某某名下未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致使該案款一直未能執行到位,隨著時間的推移,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2024年9月13日晚18時,通川法院執行110執行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電話,申請人陳某稱發現王某某行蹤,申請出警。通川法院迅速行動,立即安排執行干警數名前往被執行人王某某所在地點。但王某某看到警車,心生恐懼,為逃避執行,四處躲藏。執行干警撲空之后,多方搜尋,終于在附近飯店廚房后門的樓房中找到王某某,并于當日夜晚22時將其拘傳回院。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王某莫釋法明理、認真調解,且王某某迫于執行拘留的壓力下,23時20分,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被執行人王某某當場履行20000元案款,并約定余下30000元將于年底付清,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
開展此次小標的額案件專項執行活動,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下一步,通川法院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大對小標的額案件的執行力度,不斷創新執行方式方法,提高執行效率,增強執行效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楊鑫 唐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