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達州市開江縣人民法院順利執行完畢一起小標的案件。執行法官通過預拘留、釋法明理等方式,促使被執行人當場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順利執結。
劉某與開江某銀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后,劉某未按約定履行償還義務,后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劉某主動償還了借款本金,下剩10785.62元利息未償還。今年8月銀行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經多次電話聯系劉某,均未主動到我院接受調查問詢。
在開江縣人民法院開展的第三季度之“金色利劍”行動中,執行法官到劉某居住地查找線索,未發現劉某的行蹤,但通過其親屬將劉某傳喚到法院接受調查,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的釋法明理,并告知劉某因其未依法報告財產狀況、逃避執行,擬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劉某認識到拒不履行義務、拒不配合法院執行的后果,立即籌措款項,并通過手機轉賬當場支付標的款,案件得以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