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渠縣法院110嗎,我在渠縣村里把胡某某看到了!”2024年11月19日7時,申請執行人唐某某發現被執行人胡某某的行蹤,撥打了渠縣法院“執行110”熱線,請求盡快出警。確認信息準確無誤后,執行110法警與承辦法官立刻動身,第一時間趕到蹲守地點,成功將被執行人胡某某拘傳回法院。
9時,胡某某稱其女友回家拿銀行卡;12時,胡某某稱正在銀行排隊取款;15時,胡某某稱銀行卡是二類卡取款不能超過5000元,要回家拿存款單……
在編造多個借口之后,直到17時,執行法官還是沒等到人來付款,便決定將胡某某送檢拘留。
在走進拘留所大門的那一刻,胡某某終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要求再次聯系家人,電話中再三囑咐一定要盡快付款。
19時,胡某某家人代為履行了12000元的給付義務,遂法院提前解除了對胡某某的拘留措施。
自渠縣法院“執行110”啟動以來,始終堅持快速反應機制,以高效出警、持續追蹤的雷霆手段,從嚴打擊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努力將“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交付給勝訴當事人。
(陳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