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高穴法庭!非常感謝王庭長!他這個快七十歲的人,這是第一次打官司,可就是這僅有的一次,讓他感受到了法庭的公平公正!”近日,大竹縣人民法院高穴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事后,當事人委托朋友通過短信發來了一封感謝信。
事情還得從一年前說起。原告饒某與被告范某系鄰居關系。原告家的豬圈與被告家房屋相連,共用被告家房屋的墻面。被告全家外出,家中房屋年久失修,某日突然垮塌后致原告家豬圈受損。原告多次向村社干部反映,要求被告賠償豬圈損失費三萬元,被告認為原告的豬圈搭用自家房屋的一面墻體,僅應賠償一千元,雙方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為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首先從“法”談起,明確原告的權利。侵害他人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接著從“理”嵌入,明確賠償范圍。為當事人闡明利害關系,雙方均認可原告家豬圈搭用被告家房屋一面墻的事實,引導當事人綜合考量損失的范圍;最后從“情”落腳,修復鄰里關系。雙方本系多年鄰居,曾共用一堵墻建房,如今雙方不惜放下千里之外的工作定要爭個輸贏。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承辦法官為他們講起“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的故事,教育雙方弘揚“萬事和為貴,有理讓三分”的傳統美德,以相互禮讓換得鄰里和睦。最后,雙方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被告當場向原告支付了豬圈損失費6000元。
案雖小,承載的是當事人對公平正義的期盼,是非不小,宣揚的是“接地氣”的法治理念。一篇感謝的短信長文,表達了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高度認可,更是對法院干警的鼓勵和鞭策。“如我在訴”是初心,“到我為止”是責任,司法的溫暖可觸可感,踐行在每一個“小”案中。
(尹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