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州市開江縣法院在審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敏敏(化名,未成年)的父母長期在外務工,忙于生計,對敏敏的成長缺乏關心與教育,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導致敏敏三年間換了四所中學,并于15歲時輟學步入社會,法律意識淡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后果認識不清,從而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經依法審理,敏敏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1月15日,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開江法院向敏敏的監護人依法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對其開展家庭教育指導,責令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在敏敏服刑期間多關注其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待其服刑結束后,要親自照料和陪伴,引導其徹底改過自新,成為一個有益于社會的人。
收到《家庭教育指導令》后,敏敏的母親紅著眼眶深刻悔恨自身的失職,她向干警致謝并堅決表明一定會按家庭教育令的要求,常與敏敏及服刑地監所聯系,了解其服刑改造情況,讓敏敏感受到家庭的溫暖,待其刑滿釋放后,一定帶在身邊嚴加管教,讓敏敏今后走上正途。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提高家庭教育的質量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極為重要和有效的途徑之一。下一步,開江法院將繼續延伸司法職能,依法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以司法實踐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