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利用互聯網平臺購物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購物平臺“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利好下,消費者如果遭遇商品質量不達標、實收貨品與商家宣傳貨品不一致時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大竹縣人民法院發布三例涉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旨在通過以案釋法,為廣大消費者提供維權指引,同時也提醒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
案例一:
“實木”床板引糾紛,司法調解化心結
2023年12月,潘某通過手機在電商平臺某家具公司旗艦店購買了一張兒童床,成交價為1649元。購買前潘某就所購兒童床的材質與被告客服進行溝通,確認為全實木
2024年10月,潘某發現所購買兒童床抽屜部分用料均非實木且質量存在問題與商家聯系,被告以沒有承諾全床均系實木、抽屜部分為防潮板理由拒絕賠償。雙方協商未果,潘某以商家存在欺詐行為訴至法院,要求商家返還貨款并給予三倍賠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根據雙方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及案件事實,認為潘某所購商品確有質量問題,但因考慮潘某維權之時距離簽收時間較長,同時此前雙方相關聊天記錄缺失等原因,遂先行組織調解,在法官多次耐心的調解下,最終商家答應在退還貨款的情況下,賠償原告潘某1000元并履行完畢。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網購前要先仔細了解商品的介紹信息,與賣家充分溝通,并注意留存相關聊天記錄、交易訂單截圖以及賣家的宣傳信息等,以便在出現糾紛時能夠及時舉證。若收到的產品質量等與賣家宣傳的不符,如果賣家拒不依法賠償,消費者可以申請網購平臺售后客服介入調解,也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或到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經營者也要增強法律意識,切勿存在僥幸心理,在產品上架時應如實標注產品各項信息并盡到審查義務,確保消費者購買到的是貨真價實的產品。
案例二:
網購商品為“三無”產品 法院來定分止爭
某電商平臺的某養生店鋪系某百貨店網店經營者。汪某某欲在某電商平臺某養生店鋪購買黃芪,該養生店鋪稱該黃芪為野生特級正品小圓片,汪某某遂在該養生店鋪購買黃芪500g,價格為10.9元。同日,汪某某在該養生店鋪購買杜仲1000克,價格為14元。該養生店鋪稱該杜仲為天然養生特級炒杜仲。汪某某收到貨后,發現收到的黃芪并非店鋪宣傳的小圓片,而是條形黃芪。汪某某要求該養生店鋪開具發票、提供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名廠址及生產批號,該養生店鋪稱沒有發票,也無法提供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名廠址及生產批號。隨后,汪某某因質量問題申請黃芪退款,稱所購買的非圓形黃芪,系假貨,并要求該養生店鋪進行賠償。該養生店鋪同意汪某某的退貨申請,并要求汪某將黃芪寄回店鋪,汪某未寄回。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涉訴食品中無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告行為屬于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原告退貨時主張案涉商品“材質與商品描述不符”,存在質量問題,被告作為商家同意了該退貨申請,應當視為被告認可原告的退貨原因,即認可商品存在描述不符的事實,因此,被告應賠償原告為購買案涉黃芪、杜仲所支付的24.9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對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經營者予以懲罰性賠償。后經法院判決:被告某百貨店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汪某某賠償黃芪、杜仲價款24.9元,賠償金2000元,共計2024.9元。
法官提醒: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商品,雖然消費金額較小,但同樣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因此,網店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做到商品材質與商品描述一致。如果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存在質量問題,應當支付消費者購買商品的貨款以及懲罰性賠償。
案例三:
利用“淘寶”店賣假牛肉干,該刑
2020年4月,余某某注冊電商店,購進牛肉干進行分裝后在某網購平臺上銷售。2021年3月,余某某購進大量鴨肉干、雞肉干,分裝到“牛肉干”外包裝中,冒充牛肉干,在網購平臺上銷售,以“69.9元一斤,買一斤送一斤”為噱頭招攬顧客。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5月27日,余某某購進雞肉干、鴨肉干9050斤,貨款金額312850元。
2023年2月22日,經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從余某某處扣押的“牛肉干”樣品中均未檢出牛源性、豬源性成分,部分樣品中檢出雞源性成分,部分樣品中檢出鴨源性、雞源性成分。
經審計,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余某某使用的電商賬戶中交易“風干牛肉干”銷售額共2053461.35元,2021年3月至6月銷售金額共計734698.2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余某某在網絡上銷售牛肉干過程中,采取以假充真的手段,將鴨肉干、雞肉干冒充牛肉干進行銷售,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其中余某某銷售部分假牛肉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對于該部分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余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銷售以鴨肉干、雞肉干冒充牛肉干的相關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余某某當庭自愿表示認罪認罰,可以適當從寬處理。余某某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024年11月,大竹法院對被告人余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并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法官提醒:消費是生活的煙火氣,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更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旦觸犯刑法,將受到嚴厲懲罰。同時,希望消費者不要貪圖便宜,輕信“低價”“買一送一”等虛假宣傳,使自身合法權益受損。
(鄢文秀 李佳玲 陳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