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輕拂,執行暖心。為持續聚焦涉民生、涉農民工工資、小標的額等重點案件,把勝訴當事人的權益保障落到實處,將生效裁判文書上的權益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日前,達州市通川區法院按照市中院的統一安排部署,以“春風行動”為號令,開展“通達之劍 春風行動”執行專項行動,再次掀起集中執行風暴。
張某與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唐某長期拖欠撫養費未付。執行法官多次傳喚無果后,將其拘傳至法院。到法院后,唐某仍以“我沒錢”的理由推諉,試圖拖延支付撫養費。法院當即決定對其進行搜查,并宣布將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面對法律威懾,唐某當場“服軟”,書面具結悔過,并承諾剩余撫養費后續會按時支付,張某表示同意。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法官,我看到被執行人了,申請執行110出警。”王某與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干警根據申請人王某提供的線索,依法將被執行人唐某帶至法院。起初,唐某以“我還不出來,沒有辦法。”等理由逃避,在執行法官情法交融的調解下,唐某提出于2025年5月7日前償還5000元,之后每月償還3000元至還清為止。王某表示同意。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目前該案正在按和解協議履行中。
在一起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中,黃某原為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該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經查詢發現該公司變更了法定代表人且黃某規避執行。因涉案債務系黃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形成,是影響案涉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執行法官決定對黃某司法拘留15日。在此法官鄭重告誡所有被執行人,應積極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面臨更為嚴厲的法律懲處。
據介紹,本次“通達之劍 春風行動”執行專項行動共出動執行干警53人次,涉及案件20余件,和解11件,執行完畢9件,拘傳15人,拘留5人,執行到位金額57萬余元,以實際成果回應群眾期盼。通川法院始終秉持“如我在執”理念,以“春風行動”為契機,充分運用搜查、查封、扣押、拘留等強制措施,巧用調解、和解等柔性執行方式,讓執行既有“鐵腕”的力度,又有“春風”的溫度。持續聚焦群眾的急難愁盼,讓公平正義在“最后一公里”跑出加速度。
(廖家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