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萬源法院金融巡回法庭審結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并向當事人送達了該院的第一份“要素式”判決書。
2013年4月,被告張某、周某因購置住房需要,與工商銀行萬源支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按揭貸款29.2萬元,按月等額償還本息,張某、周某以其購買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后工商銀行萬源支行按時發放貸款,但被告自2015年3月起出現逾期還款的情形。原告于2019年12月通過律師函向被告宣布了貸款提前到期。該案受理后,鑒于原、被告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為簡化并明晰判決書內容、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審判效率,該院在裁判文書制作上進行簡化,采用要素式填寫方式制作了判決書。
近年來,為應對案多人少的壓力,適應司法改革需求,萬源法院積極探索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模式,針對事實清楚、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特別是案件事實清楚的金融類案件,實施以要素式庭審和要素式裁判文書為核心的審判方式改革。在開庭前向原告發出要素表,向被告送達應訴材料時一并送達要素表。庭審時通過審查當事人填寫的要素表,對雙方無爭議事實結合相關證據直接確認,對爭議事實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和辯論,不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的限制。判決書圍繞要素展開,不再羅列證據和質證意見,只對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進行認定和說理,大大簡化判決書的篇幅,兼顧效率與效果。通過要素式審判,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滿足群眾司法需求。(王瑞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