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縣人民法院成功地通過微信調解一起雙方分隔兩地的離婚案件。
原告楊某與被告賈某于2014年登記結婚,育有一女,雙方因性格不合,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故楊某將賈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本案原告楊某是通過郵寄方式向本院寄送了民事起訴狀等材料。承辦法官在收到楊某的起訴狀等材料后,及時與被告賈某取得聯系。經了解,原告楊某系湖南人,被告賈某在福建務工,現在防疫形勢依然嚴峻,雙方均無法到庭參加訴訟。鑒于這種情況,承辦法官決定采用電話和微信等方式與雙方進行溝通。溝通后,原、被告明確表示同意采取在線開庭的方式開展庭審。在這期間,承辦法官感覺被告有調解的意愿,而且雙方當事人都希望能夠盡快解決糾紛,于是原告及代理人、被告、法官、書記員在案件微信群中開展了一次特殊的庭前調解,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努力成功達成調解協議。本案從立案到結案全程“非接觸式”訴訟服務。
近年來,渠縣人民法院為減少當事人訴累,積極探索訴訟服務從“走馬路”到“走網路”的轉變,持續推動和優化“非接觸式”訴訟服務,并通過與傳統的訴訟服務方式互為補充,使打官司從“讓當事人跑腿”變成“讓數據跑路”,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健康安全,又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鄭文梅 鐘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