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萬源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在舊院鎮中學公開開庭審理。達州市檢察院有關領導,達州、萬源部分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案發地及周邊6個鄉鎮禁毒工作干部、村社群眾,舊院中學部分師生共400余人受邀旁聽庭審,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應邀到場監督。
該案在偵查階段,萬源市檢察院經查閱卷宗、聽取匯報后向偵查機關書面提出取證意見,以確保案件質量。同時,萬源市檢察院還積極銜接審判機關在案發地公開審理,通過以案釋法,糾正本案中暴露出的案發地個別群眾盲信罌粟可以治病鎮痛的錯誤心理和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危害性、違法性認識不足問題。
此次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被告人周某某從他人手中獲取一枚罌粟果,2019年10月將罌粟果內種子非法種植在其住房附近的空地和斜坡上。案發后,經民警現場清點周某某非法種植罌粟植株共有1738株。公訴機關認為:該案案情雖然簡單,但必須理性的認識到,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秩序,而且極易為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其它毒品犯罪的主要物質基礎,一旦形成風氣并泛濫,必將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與此同時,公訴機關提醒所有旁聽人員:罌粟花被稱為“惡之花”,無論以何種目的與動機非法種植,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每個人都能切實提高認識,自覺遵守禁毒法律法規,時刻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審判機關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當庭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二年執行,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庭審結束后,工作人員還向舊院中學師生發放了禁毒宣傳手冊,引導學生學習禁毒知識,讓學生進一步了解毒品的類別及危害,自覺遠離毒品。(祝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