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萬源市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孫某某等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案在萬源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自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割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來,萬源市辦理的首例涉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11月初,被告人孫某某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邀約同未取得狩獵證的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等人私設高壓電網獵捕野生動物,并約定所得獵物或獵物出售價款平均分配。同年11月10日晚,孫某某等人捕得疑似野豬的野生動物一頭,并以人民幣3007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經鑒定,孫某某等人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系禁止獵捕的“三有”保護野生動物野豬。本院審查后認為,孫某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從被告人孫某某等人行為的違法性、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后果等方面詳細舉證,同時結合被告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方面發表了出庭意見,并當庭對被告人進行了法治教育。經過庭審,被告人孫某某等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資源造成的破壞,并已按我院提起的訴訟請求支付了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李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