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達州渠縣瑯琊鎮三臺村村民張某容來到瑯琊司法所反映,平時她與丈夫在廣州務工,其子奉某帆系瑯琊中學初二年級在校學生,今年13歲,與公婆一起在老家生活。2020年5月5日至6月8日期間,奉某帆瞞著父母通過微信支付將父母的積蓄用于購買游戲裝備,同時多次向其同學的哥哥,19歲青年王某轉賬,用于購買蘋果手機、踏板車以及游戲賬號,金額高達2萬余元。此外,還借給王某1800元。王某與奉某帆多次到縣城吃喝玩樂,消費5000余元。2020年7月7日晚,張某容為給女兒購買嫁妝,才發現銀行卡存款少了6萬余元,經過詢問奉某帆后,才知道此事,故請求司法所給予幫助。
瑯琊司法所干警得知情況后,在建議張某容及時向游戲公司聯系,盡量挽回損失的同時,第一時間與王某進行聯系,于2020年7月9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司法所干警耐心地向王某講解《民法總則》關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奉某帆系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購買游戲賬號以及消費等行為與其年齡、智力和認識判斷能力不相適應,在未得到其父母同意或追認情況下,屬于無效行為。王某應當返還奉某帆購買游戲賬號以及支付部分消費費用。同時司法所干警也告誡奉某帆的父母要從這次事件中吸取教訓,加強對奉某帆的監管和教育,避免子女沉溺網絡游戲,引導子女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經過司法所干警耐心細致地釋法明理后,王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愿意返還奉某帆購買游戲賬號、借款以及支付部分消費費用共9000元,至此,這起確認未成年人買賣行為無效糾紛案得到圓滿解決。(顏立新 毛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