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向達川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龐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一案,由于犯罪嫌疑人年齡較大且行動不便,達川區檢察院秉承司法為民的理念,深入申家鄉火炭巖村核實案件事實,調查案件情況。
經審查認定,公安民警在犯罪嫌疑人龐某某住宅內墻壁上查獲一支火藥槍,該火藥槍系其到其堂弟(已死亡)家中搬柴時在糧倉里發現,拿回家中維修后用于嚇唬夜間偷魚的人。經達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該火藥槍系槍支。
考慮該嫌疑人行動不便,近日,達川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王雪作為公訴人到龐某某家中公開審理該案,出庭支持公訴。經審理,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支持,當庭宣判被告人龐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管制六個月。火炭巖村的部分村民旁聽了審理的全過程。
槍支、彈藥是極具殺傷力的特殊危險品,非法持有槍支行為具有極大的危險性,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給社會也帶來了安全隱患,非法持有槍支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庭審中,公訴人向被告人龐某某進行了法律知識宣講,釋法說理效果顯著,不僅教育了被告人,也提高了旁聽群眾的法律素養,維護了法律的威嚴。
對火炭巖村的村民來說,這是一次罕見的“送法下鄉”庭審直播。庭審下鄉,檢察官以案釋法,不僅能讓村民切身感受到國法嚴明,也讓村民在庭審中觸摸到法律的溫情。(牟杰 薛艷)